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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办法(暂行)的通知
集团公司各部门:
《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办法(暂行)》已经审定通过。现印发你们。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涪陵交旅集团
2018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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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办法(暂行)
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激励机制,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区国资委核定的集团公司在岗在编员工(不含实习、借用、临聘人员)。
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,考核领导小组负有反馈、协调和仲裁职能。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,负责年终绩效考核日常事务。
第四条 考核采用满分100分制
(一)中层副职(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除外)及以下职员的考核,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考评权重30%,分管领导考评权重20%,部门负责人考评权重30%,民主测评考评权重10%,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考评权重10%。
(二)中层正职或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的考核,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考评权重50%,分管领导考评权重30%,民主测评考评权重10%,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考评权重10%。
(三)各部门负责人、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和分管领导在考核评分中,评定为95分及以上的,比例不得高于该部门员工总数的30%。
第五条 员工工作态度、遵章守纪 、思想品德、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、工作绩效等为考核的主要内容。按程序经考核后的得分为员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。
第六条 员工考核指标及内容设定详见下表(见附件):
第七条 考核时间:
(一)考核周期: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新入职员工考核周期为入职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。
(二)考核时期及安排: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考核程序执行期,次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为年终考核公示及申诉期。
第八条 考核流程:
(一)各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根据各部门职责及员工工作完成情况,填写《员工年终绩效考核表》,按程序进行考评。
(二)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。
(三)提交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。
(四)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汇总员工考核成绩。
(五)公示考核结果。
第九条 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5个等级。
(一)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,由高到低排序前30%的为优秀;
(二)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,除“优秀”等级外的为良好;
(三)考核分值在70分(含)—90分(不含),为合格;
(四)考核分值在60分(含)—70分(不含),为基本合格;
(五)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,为不合格。
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
(一)确定年终绩效发放额度。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的,年终浮动绩效工资全额发放。考核分值在70分(含)—90分(不含)的,年终浮动绩效工资=(年终浮动绩效工资×考核得分)÷100。考核分值在60分(含)—70分(不含)的,年终浮动绩效工资只发放50%。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,取消年终浮动绩效工资。
(二)适当物质奖励。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,从高到低排序,排名前30%的,按500元/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。
(三)确定综合配套管理。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、薪资调整、职务和职级调整等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一条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提出申诉,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。
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实施绩效考核时,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,客观公正评分,不得敷衍应付。考核领导小组在审定过程中时发现部门负责人敷衍应付的,扣除其部门负责人考核分值3分/人次。
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应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党群工作部)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暂行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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